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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石估价7000万却两度流拍 藏家损失23万

2016-01-07 07:56 广州日报 我有话说 字号:TT

一块价值一般的石榴石,经“专家”鉴定竟价值7000万元!广州的邱先生信以为真,委托“专家”公司拍卖该“宝石”,先后支付33万元服务费。不料,两次拍卖都未将“宝石”拍出,邱先生认为被骗,将“专家”公司告上法院。经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调解后,涉案公司同意返还10万元服务费。

 

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地区发生的藏品拍卖纠纷并不在少数,仅天河法院近两年受理藏品委托拍卖合同纠纷案就达13件,涉案服务费用金额总计超250万元,且呈上升趋势,2015年比2014年上升13倍。

 

2013年10月,邱先生在网上发现广州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该公司在网站上声称具有对古董、艺术品的专业鉴定能力,并可组织境外拍卖、展销。邱先生于是通过网站与该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对方自己手上有一颗疑似宝石的矿体,欲委托该公司进行鉴定。之后,该公司将邱先生的“宝石”鉴定为“鸽血红宝石”,估价7000万元。

 

之后,该服务公司向邱先生介绍了公司进行拍卖的流程、公司具有的资源和业绩,邱先生信以为真,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书》,邱先生还一次性交纳了25万元的前期费用,约定由该公司接受邱先生委托,将该颗“鸽血红宝石”在2013年香港秋季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然而,邱先生的“宝石”并未被拍出。该公司又动员邱先生继续参加2014年香港拍卖会,并建议将拍卖价格定为5000万元,“宝石”便有很大机会被卖出。经不住诱说,邱先生再次交付8万元前期服务费。结果,“宝石”再次流拍。

 

经历两次流拍后,邱先生对“宝石”价值心存疑虑,便将其拿到另一家机构鉴定。结果,先前被评估为7000万元的“鸽血红宝石”,只被评估为“价值一般”的石榴石。

 

邱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遂到法院起诉,要求涉案服务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33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而该服务公司则认为,邱先生委托鉴定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是他自愿认可的,公司也曾明确所作出的估价仅供他参考;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书》,没有不公平的条款;另外,合同中也专门作了风险提示,因此公司没有理由退还服务费和赔偿损失。后经法院调解,公司同意退回10万元服务费,邱先生放弃其他诉求。

 

案件共性:估价高 费用贵

 

类似邱先生这样数十万元服务费打水漂的藏家并不在少数。记者从天河法院获悉,该院从2014年至今共受理藏品委托拍卖合同纠纷案件13件。此类案情较为新颖,2014年该院首次受理,但增长幅度较快。

 

经办法官审理发现,涉案拍卖服务公司的鉴定、拍卖资质普遍存在较大漏洞,大多为会议服务、展览设计、企业管理与咨询、销售艺术品等经营范围的有限责任公司,而涉案拍卖服务公司本身并无鉴定、拍卖资质,公司水平参差不齐,甚至有部分公司曾因虚假拍卖行为被广东省拍卖协会曝光。

 

在13起案件中,涉案拍卖服务公司存在高价评估、允诺诱导等行为。藏家委托鉴定的藏品估价都较为高昂,而由于服务费用是根据藏品价值按比例收取,为此藏家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往往需要支付不菲的服务费用。多起案件中的藏家都表示,在与拍卖服务公司接触过程中,对方曾私下允诺藏品的成交机会,让他们相信藏品能够顺利以高价成交,为此他们愿意一次或多次交纳拍卖前期的基础服务费用。

 

据了解,13起案件中涉案服务费用金额总计超过250万元,且呈上升趋势,涉案金额2015年比2014年上升13倍。经办法官归纳13起案件发现,服务费一般包括基础服务费和代理服务费,还有部分鉴定咨询费。藏家在藏品被拍卖前必须交纳基础服务费,其计算标准按照藏品起拍价的一定比例而收取,如1%等;代理服务费在藏品被拍卖后交纳,其计算标准按照藏品拍卖成交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如8%、10%等。

 

尽管代理服务费是根据成交情况后期收取,但因为藏品的起拍价,即评估价值十分高昂,藏家仅基础服务费和鉴定咨询费便已先行支付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藏品一旦流拍,藏家将无法挽回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这成为后续纠纷的主要矛盾。

 

维权不易

 

即使藏家借助法律手段维权,但服务费用往往也很难全部要回。记者了解到,天河法院已审结的10件藏品委托拍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方胜诉案件仅3件,败诉6件,调解撤诉1件。

 

经办法官解释,我国关于委托拍卖的法律规定较少,案涉委托拍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被委托方是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等存在一定的法律争议。实际审理中,即使拍卖服务公司存在一些不当行为,但因为缺少明确的法律条文以及证据规则下藏家举证不易的困境,法院难以支持藏家要求完全返还缴纳费用的诉求,藏家只能承担部分损失甚至全部损失。

 

此外,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也是造成该类纠纷上升的原因。法官指出,目前市面仍有不少公司打着“擦边球”,在网站做起拍卖服务一条龙广告,若不加强行业监管,委托拍卖市场将产生更多纠纷。

 

建议藏家保留证据

 

收藏是一项专业性高、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行为。经办法官提醒,藏家除了尽量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风险把控能力之外,还应树立理性的收藏价值观,切忌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应多方面了解委托拍卖公司的资质、拍卖市场的规则,面对评估出来的“天价”应冷静分析。另外还要注重证据留存,细致保留与受委托公司的往来证据,且小心谨慎防止自己的藏品被调包。记者章程 通讯员黄思铭

责任编辑:华夏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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